路透香港3月19日 - 香港長江和記實業0001.HK因向貝萊德領導的BLK.N 財團出售港口而面臨來自北京的強烈批評,這引發人們對中國是否會採取措施阻止這筆交易的猜測。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在過去一周轉發了兩篇官方媒體的評論,稱這筆交易(包括出售巴拿馬運河附近的資產)是對中國的背叛,有悖于中國的國家利益。
中國官方媒體報導稱,這筆交易將使貝萊德集團控制全球集裝箱(貨櫃)吞吐量的10.4%,成為全球第三大港口運營商,這可能會導致中國實體的港口和物流成本上升,並給中國的供應鏈帶來風險。
以下是北京和香港可以採取哪些法律或政策手段來應對該公司。
**中國審查**
雖然一些分析人士表示,由於出售的港口都不在中國或香港,因此中國監管機構的管轄範圍有限,但一些法律專家認為,中國政府仍可以審查這筆交易。
如果中國以外的交易具有消除或限制中國國內市場競爭的效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可以適用反壟斷法,行使域外管轄權。
當局還可以利用2021年實施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審查與國家安全有關的重要領域(包括基礎設施)的外國直接投資。
**與外國勢力勾結?**
多位律師表示,香港缺乏要求政府對戰略性資產出售進行審查的法規,這反映其作為自由轉口港的傳統角色。
除了2020年《國家安全法》這一直截了當且適用範圍廣泛的工具外,政府幾乎沒有其他可以用於調查涉及本地公司的外國交易的選項。
北京這項法律的對象包括恐怖主義、與外國勢力勾結、顛覆和分裂國家等行為,最高可處以終身監禁。
**還有哪些國家安全法條款可以適用?**
雖然一些政治人物和分析人士也表示很難看出這項交易如何違反了國家安全法,但保安局局長可以發出通知,要求相關人員或組織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有合理理由懷疑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
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或警務人員可行使權力,凍結、限制、沒收和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
該法第29條規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可構成勾結境外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