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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華人首富上訴被駁回!美國法院:幣安交易適用《證券法》 允許投資者集體起訴

FX1682025年1月14日 06:59

FX168財經報社(亞太)訊 週一(1月13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全球最大加密交易所幣安(Binance)及其創始人、昔日華人首富趙長鵬(CZ)的上訴,稱儘管該交易所成立於中國,但仍適用美國《證券法》,允許投資者對其提起集體訴訟。

香港《南華早報》(SCMP)報道,美國法官拒絕受理幣安和趙長鵬對下級法院允許擬議的集體訴訟繼續進行的決定提出的上訴。

(來源:SCMP)

據悉,訴訟旨在避免投資者對這家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提起的訴訟,投資者指控該交易所非法出售未註冊的代幣,這些代幣已貶值很多。

位於曼哈頓的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儘管幣安不是美國公司,但國內證券法仍可適用,因爲一旦投資者支付代幣購買,在美國就不可撤銷。

第二巡迴法院在2024年3月的裁決中指出,幣安使用了亞馬遜的國內服務器,並得出結論認爲訴訟可以繼續進行。幣安成立於中國,該公司辯稱,它不應受美國《證券法》的管轄。

幣安首席執行官Richard Teng在2024年12月表示,幣安尚未決定總部設在何處,而幾年前該交易所曾表示即將做出決定。

自2017年以來通過幣安購買ELF、EOS、FUN、ICX、OMG、QSP和TRX代幣的投資者指責該交易所未能警告這些代幣的「重大風險」,並在集體訴訟中尋求收回他們支付的金額。

外媒指出,在另一起單獨的訴訟中,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的破產機構於2024年11月起訴幣安和趙長鵬,索賠18億美元,指控他們與FTX創始人、現已被定罪的欺詐者Sam Bankman-Fried(SBF)策劃了一項「欺詐性」證券交易。

該案圍繞2021年7月發生的一筆股票交易展開,當時幣安、趙長鵬和其他高管以17億美元的加密貨幣將FTX的20%股份賣回給該公司。

訴訟稱,這筆交易不應該繼續進行。

幣安發言人當時表示:「這些指控毫無根據,我們將堅決捍衛自己。」

在另一起單獨的訴訟中,趙長鵬因承認協助幣安洗錢的指控,於2024年4月被判處4個月監禁。

針對趙長鵬的指控包括故意不按照《銀行保密法》的要求實施有效的反洗錢(AML)計劃。他還被指控允許幣安處理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包括美國人與受制裁司法管轄區內個人之間的交易。

在該案宣判前,趙長鵬告訴法官:「我認爲承擔責任的第一步是充分認識到錯誤。這次,我沒有實施充分的反洗錢計劃……我現在意識到了錯誤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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